由 匿名使用者 (未驗證) 在 周日, 04/29/2018 - 23:03 發表
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100年5月22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。
報經內政部100年7月13日台內社字第1000136988號函准予備查。
本章程經本會102年3月9日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修訂。
本章程經本會104年5月30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修訂。
本章程經本會106年3月19日第二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修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