優婆塞菩薩戒經第十四不施?食律儀

優婆塞菩薩戒經第十四不施?食律儀
戒文:「若優婆塞、優婆夷受持戒已,若以殘食施於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。是優婆塞、優婆夷,得失意罪,不起墮落;不淨有作。」
佛制聖人法僅在食衣住藥等四法中用功夫,若也能少欲知足,即能快速成就聖道。其中最複雜者莫過於”食”之大事也。法爾居士菩薩僧團對於「殘食」定義不懂,又被網上說戒者之說詞搞亂了心意,真是煩惱不已,剩菜要如何處理。
其實”殘食”、 ”殘宿食”是出家人的食事,居士菩薩每天午食後即不得授與比丘、比丘尼嚼食或噉食之食物,若是給與就犯了此條失律儀戒。那何以優婆塞、優婆夷等又不得在過午後給與殘食,因菩薩戒有六齋日,菩薩居士受持六齋日時,等同八關齋戒,過午不得食,故亦不得授與已受菩薩戒之優婆塞、優婆夷等殘食,因他們正守六齋日故。若優婆塞、優婆夷受持戒已,若以殘食施於比丘、比丘尼,優婆塞、優婆夷,得失意罪,不起墮落,不淨有作。
先來看《彌沙塞五分戒本》才能理解殘宿食,此戒本對於殘宿食有巴利文,可以比對此戒律在說什麼!?「若比丘,食殘宿食,波逸提。」《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》亦云:「食殘宿戒三十八,三緣:一是殘宿,二知是,三食咽咽犯。律中殘宿食者,今日受已,至明日(用)。於一切沙門釋子受大戒者,皆不清淨。」
比丘、比丘尼應於正當時間內進正食(k?la-bhojana),出家之生活規定僅限於早晨至正午之間可以進食,過午以後之進食乃被禁者,稱為非時食,不該吃時而吃了,稱為非時食。那殘宿食何真實義也,殘宿食梵文─Sannidhik?rakah kh?dan?ya bhojan?ya,其名相sannidhik?rah者集畜義,kh?dan?ya,意譯作不正食,即枝、葉、華、果、細末磨食等食物。bhojan?ya五噉食,又作五種蒲膳尼,意譯作五正食,即?、飯、乾飯、魚、肉等。所以大略講,此戒的精神是說,留有五正食及不正食之食物,過午後吃者,或隔夜後食用者,前者即是犯食殘食,後者即是犯殘宿食戒,此與供養剩不剩的飯菜無關也。
殘食非剩餘的飯菜,是多於的食物,若是對出家人言,此過午的食物即稱為殘食,《摩訶僧祇律》云:「復次佛住舍衛城,廣說如上。爾時世尊四月一剃髮,世人聞佛剃髮故,送種種供養。時世飢儉,有五百人,常隨世尊乞殘食。佛問阿難:有「殘食」不?(即中午吃不完的食物)答言:有餅。佛言:分與乞食人。阿難即付人人與一番(個)。中有外道出家女,阿難捉餅與。時有一外道女拿到兩番(個)相黏著的餅去。彼等得已共在一處食。作是言:此餅乃極美好。但恨少,止得一番耳。得兩番者,作是言:我得兩番。得一番者言:阿難故當是汝婿?何故獨與汝兩番。阿難聞已,不悅。以是因緣具白世尊。佛言:從今日不聽自手與無衣外道出家男女食。
還有比丘受供食物很多吃不完時,在某種情況下,做餘食法、殘食法羯磨就可以再吃,不受一座食或足食已之限制,這要在食時內施行。

日期: 
星期三, 五月 29, 20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