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則
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法爾禪修中心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「尊崇釋迦牟尼佛慈悲喜捨之精神,發願以己力,弘法利生,引導人心向善,為端正社會風氣盡一份力量」為宗旨。

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立於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七十八巷三十二號四樓。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並得依法設立分級組織。
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
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
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
註:分支機構為團體內部作業組織,詳如章程草案第二十三條。

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
一、推動顯密二教、大小二乘佛法之研究與實踐,舉辦禪修、打坐,悉曇咒語研習,弘揚教導顯密二法學習,引導大眾,澄心淨慮,啟迪般若智慧,進而獲得禪定解脫智見。

二、推動會員健康教育,舉辦健康飲食講座,並以打坐、禪修、斷食、…等方便法,增進會員身心靈健康,清淨身心。

三、對外舉辦講經說法,修心養性,引導社會有緣大眾親近佛法並轉移社會不良風氣。

四、附設免費瑜珈、氣功研習班,幫助某些體弱多病大眾恢復身體健康,並延請學者專家指導天然健康的飲食法,改善飲食觀念。

五、舉辦關懷社會人群之活動,改善社會風氣,端正人心等有利人群之活動。

六、文物出版:經典、書籍、光碟、數位影音、法會儀軌等。

七、其他:大會或理監事決議之活動項目。

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